什么是用益物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41:16
字面理解.用益物权打比方就是你得使用别人的东西,你不使用就不产生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你用来担保的东西则是用来担保你所取得的利益,所以必须能有交换的价值.在民法课本中也有相关的解释.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一、概念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二、特征
1、他物权 相对于自物权
2、限制物权 相对于所有权,不能处分,支付租金、期限
3、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他物权 相对于担保物权
4、以占有为条件
三、意义
1、可以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使双方都能受益。
2、要平衡、保护使用人和所有人的利益
3、维护物的利益秩序,确立权利归属,降低成本
维护方式:1)设立模式 2)公示、保障交易发全 3)设定物权变动方式
我国现阶段对物的利用超过了对物的归属的重视,并且这种利用效率低下,故我国就保持所有和利用的平衡。
第二节 基地使用权(地上权)
一、概念
指为在他人所有的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建筑物出卖,现在的一般原则是“地随房走”
第三节 农地使用权(永佃权)
第四节 邻地利用权
土地、基地使用人,农地使用人为使用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利用地人土地的权利。
定立协议,并登记
若不登,则主体特定,不适应变化
空间邻地利用
第五节 典权
典当针对动产,典权针对不动产,在我国仅针对房屋
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并对人使用收益的权利
是用 还是担保物权有争论
出典人可以处分,担保、承担风险,支付维修费用
典权人可以改变原物用途,出租,转典,退典(让与)、修理(权利)期限不能超过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