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oc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48:33
说一下认证问题 安全问题

主要在合同成立时间,地点,签名合法性,计算机故障纠纷认定,和物权转移风险几个方面都有较大区别。
以下为引用并非本人著作,仅供参考!

1、 注意区分邀约和邀约邀请。
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应依据要约承诺规则订立。但是,在网上购物中合同的成立有这样两个问题。其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判断。这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如某消费者在网上看到某产品,非常满意,于是通过电子邮件表明自己的购买意思,但因为该商品还处于试验期,所以公司无法履行合同,这时要判断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即在于判断公司发出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的含义是,当事人发出一项意思表示(如以某种价格在何时卖多少东西),如果对方接受,合同就成立了。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作出承诺的行为,如招标广告。在普通购物中,商品标价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而在网上购物中,因为购买者没有看到商品的实物,所以应当分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在网页上已经登载了商品的价格、图片即价格的有效时间,应认为属于要约,只要消费者按规定填写了资料,或者发出了电子邮件,合同即成立,无论何方不履行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商品信息不完整,如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新产品上市以前即发布该产品的信息,应认为属于要约邀请。

2、 自动订单合同的成立。
在以电子邮件方式表示意思的情况下,合同是否存在是很容易判断的。但是,在通过计算机自动回应系统作出的交易中,合同是否存在往往难以判断。如商家设定但库存商品小于某数量时,计算机自动向供应商发出订单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完全是靠计算机完成的。此时,当事人能否以自己没有做出意思表示而否认合同存在呢?不能。原因在于,计算机程序是按照人的意思运行的,它执行的实际上是人的意思。

3、 合同成立时间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
从法律角度看,每一个交易均是一个合同关系,但这往往为经营者所忽略。比如消费者从商店买了一支笔,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不会意识到他们之间已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没有这样的意识也不会影响交易。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合同何时成立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依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样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