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注会税法时遇到的问题,求高手帮忙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00:26
问题是关于运费的,先说一下规定:
1.价外费用当作含税收入,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者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2.增值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按发票金额依7%计算进项税。
有两个问题:
1.当销售方A销售货物给购买方B时,由承运公司C运输,发生1000运费,但是运费由A垫付给C,由B付货款时一并支付给A,C开运输发票给A。那么这种情况下,这运费对于A来说是价外收入吗?销售方A的销项税中是否包括1000/1.17×0.17呢?这运输发票会给回B方的吗?那进项税是这1000运费又可以有多少进项予以抵扣呢?这种情况下对于购货方来说,由于运输发票给了A,那么它1000运费有得抵扣进项税吗?
2.如果销售方A销售货物给购买方B,承运公司C运输,A负责支付运费1000(不是垫付),发票开给A了,按规定,这1000就可以有1000×0.07的进项税抵扣了,那销项税呢?没吗?那不就多赚进项税吗?
求高手们帮忙回答,谢了
看了你的我基本明白,先谢了,那如果是由销售方支付运费,运输发票给了销售方,那销售方就可以计1000×7%的进项税了,但是是不是就没有所谓的运输费销项税呢?

1、你的假设是有问题的。运费发票开给了A,但是这个运费又是由B承担的,请问,那么B所承担的运费用什么原始凭证来做帐务处理呢?
如果C开了运输发票给A,那么相当于是A在销售货物负责运输,并且同时向B收取了运费,那么A要同时收到货款和运费的金额,必须要开等值的发票给B,那么A就要根据货款和运费的总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他支付的运费,也可以根据运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对于B来说,他的进项税额即为A的销项税额,因为他没有运费发票,故此,运费也不可以抵扣。
运费发票简单的说,开给谁,谁抵扣。
我认为我以上的回答,可以同时解答你上面两个问题。
如果开开销货方,那么销货方可以抵扣,你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