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其财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48:23
丙与戌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戌又分割了丙的财产,先甲重新出现,财产应如何返还
能帮忙解释下吗
谢谢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5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甲在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作以下分配:
1.甲的财产: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共同分割;
2.乙死后: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包括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
3.丙死后:丁、戊继承了其财产,应注意此财产中包括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
综上,甲的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的甲的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所包括的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丁、丙应将分割到的财产返还给甲

丁戌返还分割的财产就可以了。

财产应按实价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