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抵押的房产如何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03:58
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在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未约定抵押,该房产已被查封,被执行人提出其只有该一套住房,但该住房远超过当地平均住房标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现只有该房产可供执行,请提供执行方案并附相关法律依据为谢!
我就是法院的执行人员,正在寻找该案的执行方案。
不好意思,让大家误解了。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是不生效的。
  根据《担保法》第41、42条的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该房产抵押协议(或合同)是成立的,但未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是针对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住房执行问题,这种情况下的一套住房也是可以执行的,只不过给了被执行人半年的宽限期腾出住房,以便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法自理执行后的居住问题,申请执行人应为其提供临时住房,租金从被执行房屋价款中扣除,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但是楼主提到的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因此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但是可以考虑请法院出面协调参照上述做法处理。
另,楼主说该住房已经被查封,是因为本案的债权债务纠纷吗?既然查封了,就要贴封条,查封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势必无法居住,那债务人应该是自行解决了住房问题(无论是租也好寄宿也好)。
如果是这样,那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应该可以将该查封房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建议你及时(个人为1年内)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至于被执行财产的范围,包括其工资收入、存款以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但需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受到影响,因此楼主提到的住房超过当地平均住房标准,法院估计会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分析其强制执行的可行性。
个人提醒一句,这样的案子估计执行成本还是比较高的,因为执行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多,比如执行费、评估费、拍卖公告费以及佣金等,楼主可以考虑通过一些非诉渠道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选择直接执行其货币财产,不一定非要盯着那套住房。

补充:哦,原来如此,那偶就有点班门弄斧了!其实主动权还是应该在法院的手里,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强制执行,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租金费用从被执行房产的处置价款中抵扣。不知可行否。

只要判决书生效了,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好像最高院有一个关于房产执行的一个司法解释,上面对仅有一套住房的情况做了说明,去年出的,建议你去查查看

那没办法,你不能把他轰出去,只有这一套的话是不能执行的,抵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