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法第29条第二款的合理性进行阐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3:56:08

关于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注意“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此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下被教唆的罪,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已遂,犯罪中止所有犯罪状态。 如果没有进入犯罪预备阶段而仅仅有犯意的,不构成犯罪。 C答案中虽然最后被教唆人所定的罪是故意杀人罪,但其是由故意伤害行为转化而产生的,教唆人只是提供一个大概的教唆,因此,其仍然要为被教唆人故意伤害行为负上责任,对其应当定故意伤害罪,且为既遂。 因此,此题我认为应当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