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救命~~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2:32:52
(请抽出几分钟看看,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为了方便,我上个月在黑市上(没有经任何朋友介绍)买了台二手摩托车,当时就现金交易,没有发任务发票之类的东西.用了一段时间也没发生任何问题.直至昨晚,我男朋友把那摩托车开出去撞上了警察,警察当时问他:这台车哪里得来的?他竟然失魂落魄回答说:我不认识车主.(他知道是我买的的黑车,但不敢说)警察觉得可疑,就抓了回去,经查实,摩托车是台贼桩(失去车主已经报失)! 今天去了解,派出所已经当他是盗车贼,暂时拘留15天.15天后在决定其它事.我很怕啊,我该怎么做,假如他要坐三年牢怎么办???真的很怕,希望你们能教一下我该怎么做!!我将所有分都贡献了,谢谢!!在线等~~~~~

有收购赃物罪的嫌疑,按照《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购买时虽然并不确知是赃物,但根据当时的种种反常情况,如交易时间、地点、价格低廉、财物本身缺少合法证明文件,对方言语等都能让行为人作出判断,但由于贪图便宜听之任之,仍将怀疑是赃物的物品买走。这种情形一般都应作为犯罪来处理.想问你的是,你如果向公安部门说,因为没合法证明也没发票又很便宜,当时你怀疑是赃物,但很便宜所以你就买了,这样就麻烦了!车是你买的,不是你男朋友买的,恐怕要负刑事责任的是你.

现在合适的办法:
一是尽快找到失主,讲明实际情况,表明愿意赔偿他的损失,看他愿意不愿意对公安部门去说被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也许能让公安不向检察机关报捕,而是赔偿加罚款拘留就结案,要一报捕就完了.
二是看那车实际市场价格多少,如果不算太高,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你事先并不知道,而且你是偶然买的自己用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以销赃罪论处。买赃自用是为了让自己使用而购买赃物,比为了出卖赚取利润而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收购赃物行为主观恶性更轻。因此,买赃自用须“情节严重”时才构成收购赃物罪,至于偶买或少量买赃自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但书情形,不能以收购赃物罪论处,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罚款或警告。所以你要尽量把情节归到"非情节严重"里去.
三是告诉公安真实情况,说明你们不是盗窃者,想办法督促公安尽快把真正的盗窃犯抓获,若长时间没抓获归案,那这个收购赃物永远定不下来,那转为刑事拘留,你就在看守所里等着吧!不过这个不太容易,必须走点非正规路线.

最后,不要再贪小便宜了!!

第一,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说你男朋友并没有直接去偷车,不是第一犯罪人,属于间接犯罪,所以不会判三年牢的,这点是可以肯定的,你不用担心.
第二,至于暂时拘留15天这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你现在找不到能证明车不是你偷的证据,你当务之急是尽快向警方说清楚你当时买车的地点\时间\以及卖车给你那人的特征,最好能通过你和你的男朋友的工作单位以及家人向警方证明你们并没有做案(偷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