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轻微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1:19:27
我是做买卖的,在商场和对面业户平时有些矛盾,4月23日他们姐俩一起打了我,造成面部轻微伤,至今脸上还有很重的痕迹,不知道要是经过法院会赔偿多少。他的脸上也有伤,大概是我慌乱中不小心碰到了,算不算是双方的责任呢??请尽快回复,谢谢大家

1、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予以给付。
但是所有的赔偿主张必须,不能离开上述内容之中所描述过的“合理、必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否则侵权人有权依法拒绝支付。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侵害人有权要求予以减轻赔偿责任。
3、如果伤口留下瘢痕,鉴于伤口位置的特殊性,如果经美容修复仍然无法恢复正常,考虑到伤口留下瘢痕将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的客观事实,受害人可以主张合理范围之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1条

对于你脸上伤的也不重,我个人认为还是算了。
如果涉及到赔偿的话,你首先要去卫生部门做一下鉴定,其次在去法院起诉。
中间花的钱肯定比你得到的赔偿要多,在说对方也受伤了,扯平好了。

赔不了多少的,况且是对方也被你伤啦,如果造成这次冲突是你不对,那么有可能人家就会反诉你,你就要赔偿对方啦。
正因为赔不了多少,如果起诉,发时间,而且诉讼费可能双方承担,你最后从经济角度考虑,不值得呵。你自己看着办吧。如果只是为了面子呵

如你所说,已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可由公安机关进行民事调解,原则上为互相赔偿.赔偿部分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如确需他人照顾的可有车马费和陪护费.象您这种情况估计所赔偿金额不会很多.
对公安机关调解不满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