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开办费和差旅费有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20:27
1、差旅费中都包括哪些具体费用?包括出差的餐费吗?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的总公司在广州,正在天津办厂,领导们经常来回乘飞机,住在天津酒店,在天津吃饭,打车,这些费用都在天津公司报销,那天津公司做账的时候能算做差旅费吗?
2、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有没有限额要求?影不影响以后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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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就应该包括机票款、住宿费、餐费等在天津的费用,但是在天津的公司把在天津发生的费用当做差旅费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呢?

1、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差旅费入帐。
2、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没有限制,税法上要求开办费按5年摊销,也就是说所发生的开办费用支出,都可按5年平均在所得税前抵扣。
3、在建工程按每项工程单设明细核算,对于一些不能分清为了哪项工程发生的费用单设“在建工程-公共费用”,完工后在各工程之间进行分摊。

1.可以做差旅费的
2.业务招待费计提依据是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如果列支数额超过此比例,年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时,税务机关将会进行差额调增
3.按在建工程的工程名称分开就可以了

1、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差旅费入帐。
2、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没有限制,税法上要求开办费按5年摊销,可按5年平均在所得税前抵扣。
3、在建工程明细可以按工程项目设帐,对于一些不能分清为了哪项工程发生的费用可以放在“在建工程-公共费用”,完成后由所有工程均摊。

照正常的说老总到下面视察工作应计入总公司账上不应计分公司开销,如果要计就计入管理费用中
开办费至少要分摊5年计入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按名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