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拖欠工资(最近一次发了)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28:36
公司总部在北京,但我自从工作以来,就一直被派在安徽的一个项目上.
项目上经常拖欠工资,曾经拖过三个月和四个月好多次.
但最近几天发了两个月工资(发的3月份和4月份的,5月份没发,今天6月1日),请问这样我能以项目经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是在安徽还是在北京要求仲裁呢?
另外项目长上年不放假,没有周未休息,但一个月加班费只有200,算起来比正常工作时工资要低很多.

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你可以依拖欠工资随时通知你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类似情形可以向你劳动合同签订地和工资发放地北京地方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2.至於加班费问题,需要提供加班的证据,公司给付你每月200元是违法的,可以看看你的工资条上有无加班时间,理应按照你的工资总额计算小时工资依延时/例假日/国定假日补发你的加班费用。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亦说明你们公司违法。

直接与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让他们来帮你催要工资,不用你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如果雇方提出解除合同,按劳动法应至少多发一个月工资的。

可以以拖欠工资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总公司在北京,工资也有北京开的话在北京仲裁。
还可以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你这几年的加班费用。前提你有证据你一直在加班。

当然可以。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证据你要准备充分,在北京仲裁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