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商在我国境内买卖货物的规定(法律高手,特别是国际经济法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08:42
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一家英国的燃料公司专门从事环太平洋地区港口的燃料买卖事务,也在中国进行此类业务。他们的业务模式是:从一个港口(海港/空港)买来燃料(如石油),然后马上在同一个港口将燃料买给他人(轮船/飞机)。问题是,他们这样的买卖行为是否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国内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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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违反与否,请麻烦找些我国规制外商在境内买卖货物的法律法规

嗯,应该不违法吧,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一些
1《公司法》第203条打起是关于外国公司的经营的分述;
2还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规制外商在我国经营范围的;
3有关货物买卖的适用法律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

不违反。
中国没有哪部法律有禁止这样的行为。

这应该是不违法的,相关法律我现在能够找到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但这个法律第八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从文意上理解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和你说的这个情况不太一致。我不认为你说的这种情况主要由一国国内法调整,应该是条约适用的比较多,这个恐怕光找法律专业的同仁是不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