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法行为有没有预备中止未遂只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19:58
犯罪行为,即使没有完成,只是预备,中止或未遂,也算犯罪,同样要处罚。那么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有没有这种说法呢?

例如,几个人商量好晚上出去抢夺,摩托车准备好了,分工也明确了。还没有开始抢就被旁人听到了商量的内容并且报警。那么这几个人算不算抢夺?是不是要处罚?
一楼和二楼的回答明显不正确啊,够500元才是抢夺罪。回答要有根据,空口无凭不采纳。关于问题本身,看诸位回答的还是很一致的,但是能不能详细说说为什么这个例子不是一般违法的“抢夺”?

一般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还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一般违法又可分为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一般违法行为没有预备终止未遂之分。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可以把法律当成一个圈,圈内为违法,圈处为自由,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

违法和犯罪不同。犯罪是刑法调整的最底线,而法条规定的犯罪一般是完全的形态,所以刑法禁止的不仅是完全形态的犯罪,还要禁止对社会有危害后果的不完全形态的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罪名都有不完全形态或者都有所有的不完全形态。

而违法是则是以法律的最底线为标准的一个概念。触动这个最底线即为完全形态,它是没有不完全形态的。

所以违法没有预备、中止和未遂。

试看,违法行为中的预备、中止和未遂是什么情况。

违法行为的预备还只是对触动法律最底线的准备,还没有受到法律调整。

中止是指违法行为作出后行为中断,不论行为人对中断的主观状态如何,既然中断也就跳出法律调整范围,所以也不再受法律调整。

未遂是指违法行为还没有得呈,也就是说,还没有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因而法律不可能认定其违法。

给案例中的行为定性,要注意的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虽是一个数额罪,但并不要求实际夺获法定数额,只要犯罪意图含纳法定数额即可能构成犯罪。案例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预备)。该行为很容易因为抢夺罪中法定数额的存在而被定性为抢劫罪的预备犯(如三楼律师在给案例行为定性时便犯了这个错误)。事实上,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使用暴力。虽然是否使用暴力同样不要求必须是实行行为中使用暴力,在预备形态中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