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为外来人员提供比那里进入小区而引发事件的,(如盗窃案)是否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59:01
我是做物业管理的,我们的小区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是全封闭式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业主不配合,致使物管无法正常履行来访登记的义务,以前也因此发生过盗窃事件,确实给整个小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请问像以上所说的,如果业主本人为了省事而为本应该严格登记的外来人员提供便利(如硬说是他的朋友,其实他们都不认识,那人只是给他临时做工的,也就以两天)进入小区而引发治安事件的,当时业主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本人感觉应该承担,因为他没有履行他配合查证的义务,但是孰在下才浅,没能找到相关的政府条文或法律依据,恳请高手指点,万谢!!
谢谢刘律师的回答,听说最近好像有政府下的文件里对此进行了说明,但是怎么也搜不到,谁能帮我搜一搜?我们的合同中虽有约定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安全防范,配合物管的查证的一系列安全措施,但是没有明确说明此类现象

应该完全依照合同法相关条款约定执行。是不是要承担责任要看双方间合同约定。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间合同未约定此类情况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则物业公司免责。如有约定,则此类情况下是由于某些业主不配合造成的,则应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