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教:销售折扣还是销售折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18:33
请指教:销售折扣还是销售折让?例如,甲方给乙方购货,甲付乙货款10000元,乙开发票给甲11000,实际货款是11000,那么其中1000元属于合同优惠,甲乙双方该如何做分录?

你说的那种应该是商业折扣吧
你做账就是按照实际的价款做账就可以了

销售折扣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中华财会网(www.e521.com)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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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一般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所谓商业折扣,也叫“折扣销售”,是销售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购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的办法。

目前许多企业广泛采用的销售折扣方式多为“折扣销售”。那么,税法对企业的“折扣”能否直接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然而,许多企业在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以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应给予该代理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的,如有的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结算应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开具后,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又感觉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不甘心,便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还是冲减了销售收入。当然,在税务部门来稽查时,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这样的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