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24:45
我和一个女孩子相处了五年,归最后因为不合分手了,而她却提出了要我给她50000万钱,我当时真的不想和她在一起了,我就写了个协议书,大概内容就是我愿意给她50000元,还钱期限是2007年6月份之前,可是我现在想来想去,我们在一起我们都是各花各的钱,我没有用的钱,到最后,她说让我给她钱,我就要给吗?我写的协议书法律有效吗?我必须给她钱吗?想请专业人士帮帮我。

这怎么是显失公平?认定为赠与合同,怎么适用显失公平?所有的赠与难道都是显失公平?难道单务合同就是显失公平??你们学的是什么法律啊??!!!

  1,楼主的问题明显属于意思表示不一致!属于不一致中的真意保留。一般真意保留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对方明知的,则是无效。本案中楼主赠与5万元的行为就是属于真意保留(法理上又称单方虚假表示),而女方又是明知的情况,当然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赠与作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产生法律效力,即必须赠与人有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始有效成立。

  如果当事人对与“无偿赠与”意思表示不一致,只有人自愿赠与,而无人愿意接受,或者只有人愿意接受赠与,而无人愿意作出赠与表示,则不能仅凭客观上无偿给予某财产的事实来认定赠与合同成立。

  3,楼上有人说这是欠条性质,简直是胡说八道!~该欠条的性质认定应是分手费,是以欠条的形式,分手费的实质!分手费不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债权。

  4,还有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不是诺成合同。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有效,楼主如果将钱交给了女方,那么赠与合同才成立并生效;反之则仍然无效。赠与属于单务合同和实践合同。

  楼上的同志如果学过法学的,建议你们赶紧去看一下民事法律行为这章,重新学一下意思表示这一节,没学过法学的就别胡说了。。。。。

  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A,意思表示不一致、B,意思表示不自由.

  A,意思表示不一致:

  1,真意保留:(单方)
  2,虚假表示:(双方)
  3,隐藏行为:
  4,错误:
  5,误传:

  B,意思表示不自由:

  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无效民事行为:不具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危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