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时将对方脸划伤,缝17针,处轻伤,我应负何法律责任,如双方和解不成,派出所会对我怎么处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0:27:51
一起吃夜宵时,朋友喝醉酒对恶语相加,并向我多次扔来碗筷,无奈又气愤下,当时我也扔过去一个碗,朋友的脸被划破了,住院花去4.5千,并签定为轻伤.当时住院时家人多次前去看望,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并留了家里电话,一个月来朋友未曾打我电话索要费用而是在一个月后报了案,派出所询查了我,希望双方能和解,但对方提出要我承担5万元的费用.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负多少法律责任,如双方和解不成,派出所会对我怎么处置?

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正当防卫,你不必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方构成轻伤害(经法医鉴定),你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如果不构成轻伤害,你只需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活中,这种事情最不想麻烦的就是和解。
一旦按程序来,对谁都不好。
他可以自诉,一切正常的话你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加上管制或拘役,但徒刑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虽谈不上正当防卫,但明显对方有过错。
但想让你赔钱的数得有证据证明,比如医药费凭证。可能的结果是不如私了赔的多。对方费了事,你也费了事。既然你们还是熟人,还是把面子全刮破,找个人说说最好。这样的案件太多了。

楼下有同志说是公诉,因为是轻伤这个刑事诉讼中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此外并非“轻微的侵权行为”就不能引起正当防卫,以适当的方法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

1,绝对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普通的斗殴。由于对方先扔来碗筷,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可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正当防卫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须对于现时不法之侵害。其次,须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第三,须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朋友喝醉酒对恶语相加,并向楼主多次扔来碗筷,这个行为只是一般的无礼行为或轻微的侵权行为,而不是严重的危害行为,不能升格为现时不法之侵害。所以,不能适用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他人,楼主的扔过去一个碗的行为是伤害他人,而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明显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本案不能说侵害行为己经开始,且人身危险己经直接迫近。

所有的斗殴都有一方先动手,一方似乎更有过错,怎么能把斗殴中后动手的一方界定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人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为了伤害他人。正当防卫是法律所支持和赞同的行为,比如见义勇为就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