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书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17:56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他曾在粮食部门工作,78年正值党的政策好,而小叔刚完成学业,所以爷爷做出让小叔接班工作,让我爸爸待在农村务农的决定,所以我爷爷和小叔的户口在78年均已转为城市户口,我爸和我奶奶是农村户口,81年爸爸已在生产队单干但尚未结婚,家中需建造一房屋,当时向村批准建造用地,户主就是我爸爸,而后在建造期间我爸爸付出了很大劳动力,建造资金由我爷爷奶奶出的,94年8月爷爷病危立下遗书,将此房屋均分给兄弟二人。
我的问题是:爷爷既然在78年已转为城市户口,那么在农村能够被批准有建筑用地吗?批建筑用地给的户主是我爸爸,那么此遗书是否合法?

爷爷虽然户口转到城市,但他在村里的权利并不一定就消灭,是否消灭要看他们村的具体做法,因此给你爷爷批准村民建房用地也是可能的。但是既然户主是你爸爸,那就说明当时并不是批给你爷爷的,他在村里的权利已经随户口的转移而消灭。这里关键不在于户主是谁,而在于当时农村这方面的权利义务意识不强,根据当时的农村背景,房子应属于你爷爷奶奶和你爸爸共有,共有人可以处置自己对共有财产的权利。

你爷爷的遗嘱中是要处分整个房屋,那当然是超出了其权利范围处置共有物了,其效力不及于整个房子,但是对他自己的那份权利的处置仍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和你爷爷的遗嘱,如果你奶奶健在,房子的三分之一由你爸和你叔平分。如果当时就不在了,那么奶奶的三分之一先由你爷爷、爸爸和叔叔平分(显然,你奶奶是没有立遗嘱的);然后根据爷爷的遗嘱将爷爷的固有的三分之一及他从奶奶那儿继承的九分之一平分给你爸爸和你叔叔。

您的问题关键是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宅基地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问题。如果你的父亲当时已经成年,应当是房屋的共有人的,那么你爷爷也只能处分其作为遗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