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江绿洲家园1号楼21层2101室的房屋买卖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05:49
关于珠江绿洲家园1号楼21层2101室的房屋买卖
甲方(卖方):姜先生
乙方(买方):孙女士
丙方(房屋中介):北京天乐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010-65461708
房屋成交价:¥880000(捌拾捌万元人民币),价格不包含甲乙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代理费及银行贷款费用。
买卖双方于2007年3月1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卖方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合同约定
(1)于2007年3月20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88000元,人民币捌万捌千元整,甲方于收到定金次日加急办理该房产权证。
(2)乙方于该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三天内持付甲方¥352000元,人民币叁拾伍万贰千元整,用于甲方为该房提前还银行贷款,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丙方保管,并于收到352000元次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同时结清物业费。
(3)甲乙双方在《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三天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与银行出具《放款承诺函》次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按揭款¥440000元,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4)甲方将公共维修基金无条件转给乙方,乙方承担二手房过户的所有税费。
(5)丙方须监督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合同签订后,按照流程只执行了第一条,目前状况为房屋所有权证已经于2007年4月28日办理完毕,乙方一直积极要和甲方去银行帮助甲方还清甲方的银行贷款,(甲方剩余银行贷款¥470000,肆拾柒万人民币左右)而甲方拿出种种理由并没有按照合同执行,因此乙方怀疑甲方有毁约意向。经过几次协商,甲方依旧不接受按照合同继续执行,也不接受由公证处公证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的形式,而且甲方也不明确承诺土地证下来后一定与乙方办理过户。中介方一直参与甲乙双方的所有面对面的谈判,截至2007年6月4日,甲乙双方目前对合同的继续执行依旧陷入僵持阶段。乙方已经决定起诉。诉讼合同的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在这个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乙方一直积极地要付款,然而甲方却在合同执行中种种理由拖延至今日,依旧不能使合同继续执行。实在让人不可理解。请其他急于买卖二手房的朋友以本案为戒,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对卖方的违约责任提高,警惕卖方违约带来的时间、精力、成本的损耗!希

乙方可以起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退还定金。

朋友 要搞快点办哦~~ 可以根据你们事先签定的合同来起诉他 蓄意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