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诉扣押财物还给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8:07:08
我是一名商人,在2006年1月参加了云南S公司经营活动.3月中旬觉得S公司有问题就退出这家公司,经营产生的营业款在经营过程中全交给了公司领导,但是为了不让客户蒙收损失,我拿自己的钱给客户退了款.4月1日成为秦皇岛L公司总经理.8月2日,山东冠县警方来找我调查S公司的事,把我带到了山东冠县看守所,并把我所在的L公司所有的帐目和钱款包括办公用品全部拿走,并在8月3日把我个人帐户和公司帐户上的存款也全部用我的名字取走.总价值100多万.2007年4月13日冠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内容是 云南S公司是传销 属于非法经营 因为我没造成社会危害,退回10万非法所锝后不起诉.公安局指控我秦皇岛L公司属于非法经营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4月13日我从看守所出来后拿着决定书去公安局要我的扣押财物,可公安局的人说所有的东西都不给我.说是赃款,秦皇岛L公司的东西也属于罪证,全部扣押.如果我要是非锝要的话就对我重新采取强制措施,我想请教各位,公安这么做对吗?

不对,据法律规定,个人款项没收后比在居留完毕后归还,你可以告他!~

你可以要求返还属于你个人的合法财产的。

不对。扣押的财产应当返还;若不返还,你可向法院起诉公安局。

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