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和弟弟都死了.哪么父母留下的遗产除了哥哥有份'弟弟的儿女是否也有份?最好能够我一些相关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49:16
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文本

继承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按照以上条款,结合你提出来的实例,分析如下:

  1.由于该父母有两个儿子,所以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两个法律概念),所以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

  2.该弟弟先于该父母死亡(如果不是这样也没有你的这个问题),所以按照第十一条,弟弟的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

  3.根据第十三条和第十一条,弟弟的子女和哥哥不是平等的继承,原则上应先由哥哥和弟弟(已死亡)平均分配遗产,再由弟弟的子女分配弟弟应继承的份额。有符合第十三条附则内容的除外。如果事实上弟弟死亡早于父母多年,在这期间哥哥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还主要承担了父母的丧葬,那么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