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帮帮嘛!!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01:17
2000年6曰日,南阳市江某将坐落在白河岸边的763号房屋一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海某,海某当日将房款交给江某,江某即将房屋钥匙交给海某,海某并于6月26日入住.6月23日,江某又将卖给海某的房屋以35万元价格卖给洋某,江某于7月10日将房产证过户至洋某名下,洋某并于当日交给江某房款35万元,7月11日夜,南阳市遭百年不遇的大洪水,洪水无情的将763号房屋冲毁.洪水过后,海某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为由找江某退房款,洋某以未实际占有房屋为由找江某退房款,均遭江某拒绝.同时,海某和洋某相互推委房屋毁灭风险的承担.无奈之下,洋某于8月6号以江某为被告,海某为第三人诉至某区法院,请求房屋毁灭奉贤由海某负担,判令被告江某退还房款35万元.问:法院将如何判决?

我觉得法院会判决:
江某将把30W退还给海某
洋某已经将房屋的产权过户所以由洋某自己承担
江某赔偿洋某部分损失或精神抚慰金

不动产所有权的公示以登记为原则,房产已登记过户到洋某名下,该房产已为洋某所有,洋某应当承担房屋损毁的风险。

等法院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