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土地连续耕种20年以上就可确认该土地为耕种者所有的法律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53:15
即是说某山岭为某村小组所有,个人在该山岭上开荒,并连续耕种二十年以上,那么可以认为该土地所有权为该个人,如果有征地补偿等则补偿款属该个人——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如有,请指出是那部法律;如没有,请问权属归谁及最佳解决方案。泣血磕求哪位达人能给予解惑!
中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在所有权这个问题上不存在私人所有权。但是对于开荒并连续耕种二十年以上的,可以拥有承包经营权,好像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国家土地法没有相关规定。不过地方法规为了调解处理当地的一些土地纠纷可能会有一些相关规定。
<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占用另一农村集体的土地,连续占用已满二十年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现使用者;连续占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归还,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的所有权。
中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在所有权这个问题上不存在私人所有权。
但是对于开荒并连续耕种二十年以上的,可以拥有承包经营权,好像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对于征地补偿款是三分的,镇上一份,村里一份,个人一份。
可以看土地承包法及土地法。
首先一点,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连续耕种20年以上也不可确认该土地为耕种者所有.基于历史原因可享有使用权.但国家因公共原因征用你已花了心血的土地应该适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