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题帮忙解决!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04:58
一。概念解释:公司债
二。填空
证券交易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根据交易对象分为()()()和其他证券衍生工具的交易。
三简答
中国银行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四论述
我国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及法律责任。

一,公司债:公司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发债,无须进行项目审批,只要市场允许就可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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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市场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具体的分类是不同的。
  1,按照基本职能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2,按照证券市场的组织严密性分为集中交易市场和分散交易市场。
  3,按照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二,填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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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简答题:

  中国(人民)银行有怎样的法律地位?(我估计题目漏了人民,因为中国银行是商业银行,只有兑换外币的特权,不存在法律地位的分析)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中央银行的职责权限、独立性以及它在国民经济调控中的地位。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政府的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储备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处于金融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中国人民银行集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一身。拥有货币政策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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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论述:我国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及法律责任。

  答:行政性垄断表现形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等四种。

  一、地区垄断:指的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二、行业垄断:又称部门垄断、纵向垄断。行业垄断是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某一特定部门的利益滥用其合法拥有的投资权、资源管理权、财政权、企业管理权及其他行政管理权力等排斥、限制、禁止本行业以外的经营者或本行业内其他经营者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强制购买与强制联合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l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