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他人经济适用房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08:43
经朋友介绍打算购买他人的一处经济适用房,房屋即将建成,卖方还没有该房的产权。经双方商定,大致的协议如下:

1、买方代替卖方支付卖方所在单位收取的建房款,并且另外再给卖方一定数额的转让费;

2、买方以卖方的名义,享有其所在单位给予卖方的福利政策;

3、待该房可以办理产权,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更名为买方,费用由买方承担;

实际上也就是再没有办理产权更名前,都是以卖方的名义居住该房的。

问题:
1、听说这样购房存在一些风险,但不知道具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因为卖方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房屋为顶层带阁楼,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算阁楼),请问一下这样的房屋办理产权更名时都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3、另外在办理产权时需要用到卖方的工龄吗?
4、在办理过户时,如果按产权证上的时间算,不到两年要收个税,不到五年要收营业税吗?
5、在卖方单位给卖方办理产权时,可以直接更改到买方名下吗?
先谢谢了!
问题补充:看到楼下朋友的说明大略了解了一些,但还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
我是了辽宁省沈阳市人,所购房屋也在沈阳。按照规定产权取得满5年才可交易,那么如果甲方取得产权证后,我们立即再签署一个购房合同,约定5年后卖方以现在的价格卖给买方,该合同是否守法律保护,这样能否避开风险。
另外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是不是非常困难啊!

对没有取得产权的房子进行买卖本来就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允许的合同你说法律会不会保护。何况经济适用房本来就存在很多法律上的争议,其交易的相关文件好像也没正式发过。一句话,房子是便宜的,风险是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