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的啊!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16:30
案例分析:
1990年6月王甲(男)与李乙(女)登记结婚。1994年生女儿王丙。2000年1月双方协议离婚,女儿王丙由李乙抚养,王甲每月付给抚养费500元。2001年,王甲与某女赵A结婚,赵A与其前夫的儿子钱B也与王甲夫妇一起生活。2002年8月李乙再婚,王丙同母亲和继父张丁共同生活,并改名张丙。2002年10月11日王甲因车祸死亡。在处理王甲的遗产继承时,王甲的父母拒绝了李乙提出的代张丙继承王甲遗产的要求,理由是,丙已改姓张,无权再继承王家的遗产。
问题:
1.李乙再婚后,王丙改从继父姓,她同王甲的父女关系是否消灭?
2.张丙是否有权继承王甲的遗产?
3.本案中的继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继承?
4.本案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首先,不消灭,不会由于改姓而消失父子关系。
其次,继第一条的关系,有权继承。
最后:顺序为:赵A--王丙--王甲的父母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还好刚学过婚姻家庭法
1。父女关系没有消灭,姓名不起作用
2。有
3。忘了
4。王甲的父母,赵a,张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