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援,民事自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8:23:56
我在托运部给客户发了一件货,结果丢失了。按照托运部给的运票单上的格式合同,赔偿金额标准是运费的百分之三是40元。远远不够货款。后来,经托运部提示我才发现,他们在运票单上还有一项强制保险是 200元,并切说最多只能陪200元。并切说打官司我也会输。
求住各为,我该怎么办?打官司会输吗,怎么起诉他,还有写诉状,或者别的解决方式/
谢谢好心人!
谢谢 各位

这个合同属于明显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再加上上面网友所说的条款,从实体法的角度赢是可以的,但是从程序法上看,你要主张你权利时,还需要证明你到底损失了多少。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3%明显过低,该条款无效。

协商解决不了只能起诉.关键是要证明你的损失金额是多少.最好还是聘请律师来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