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法官会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4:03:57
合住的两方,各有房屋的一半使用权.
3月双方签定合同,甲方将自己的使用权卖给了乙方,并承诺在7月搬出.
但7月甲方并没有搬出.
乙方想告其违约,请求法院判其搬出.
但甲方一家三口并没有其他住房.
这时候法官会不会因为甲方暂时无处可去而不同意乙方的诉讼请求?

这涉及两个问题——案件的审判和判决结果的执行。
  案件的审判中,甲方是否无处可去并不影响对于案件的裁决。法庭将会查明合同效力,这涉及到意思表示的真实,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等问题。案件的裁决归根结底是给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而权利义务实际上是由当事人合意协商中确定的,与后来甲方有无地方可去并无关系。也许这样看起来法院甚至说国家很无情。但其实不然,甲方既然与人签定了那么一份般出的合同,也就是给自己设定了这么一份义务,那么就应当担负其履行这份义务的责任,这就包括了提前寻找归宿的地方,这些是没有他人为其解决的,也没有第三人应当为其考虑的。所以无论怎么说,法官不会因为甲方无处可住而影响判决结果,更不会荒谬到因甲方无处可住可驳回乙方的起诉。
  案件的执行。理论上说,一份判决一旦生效,即应该立即执行,并且是当事人自主执行。但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应然的理想状态,这就涉及到了强制执行的问题。强制执行就是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根据判决,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在人性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在文明执法的大环境下,强制执行不会是不近乎人情,所以强制执行会给予当事人一个宽限的期限,首先要求当事人在期限内自主履行。所以如果说会考虑甲方的住宿情况,那只能是出现在判决的执行阶段。

法官不会因为甲方没房子住而改变判决的,若签订的合同属于双方协商的结果,甲方属于违约

法官不会考虑甲的住房困难,但有可能给甲一个宽展期限。

官不会因为甲方没房子住而改变判决的,若签订的合同属于双方协商的结果,甲方属于违约

法官会同意乙方的诉讼请求,要求当事人在期限内自主履行合同;会涉及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法官不会考虑甲的住房困难,但有可能给甲一个宽展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