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交到派出所的押金什么时候能取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0:02:02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25日,我和我妈吃过晚饭大约7点多,我上楼玩电脑了,我妈在厨房洗碗,我们后面一幢房子的女主人来我们家敲门,说我妈说他们坏话(说我家后门的一堆垃圾不是她家倒的,我妈说是他们倒的),我妈开门和她理论,她就把我妈拉出去和她家的有2.3个亲戚一起推打我妈,我在楼上听见我妈的叫喊声就冲下去看怎么回事,出门看见她们好几个人围着打我妈,就冲过去拉开她们,在混乱中,那个女主人被我推倒了,当时她立刻又起来扭打我妈和我,最后围观的邻居把我们都拉开了,我们以为事情搞一段落,但她还不罢休,让他老公带了好几车人把我们门窗给砸了,我妈当时就报了警,警车快到的时候,她们家的亲戚就大庭广众的叫那个女主人装病,说是被我们打伤了,尾脊骨断了,当时我和我妈那个气啊!到了派出所她们真的恶人先告状说是被我们打伤要去医院看病,民警就让它们去了,我妈也要去医院,民警把我妈拉住说你看来没什么事,就不要去医院了,双方没事去医院你赔来我赔去的没意思,我们想派出所会秉公办理的,黑的不会变成白的,白的也不会说成黑的,那时我妈也还没感觉身体怎么不舒服就没在坚持去医院了,当时我和我妈留下来做完笔录已经12点多了,等了很长时间它们还没来,就提出我们先回家了,这时处理我们纠纷的民警提出要我们压3000块钱,说是程序是这样.不交押金要么我.要么我妈要留一个人在派出所,我妈经过惊吓.推打已经坚持不住了,我也没细想就交了3000块钱,扶我妈回家了.我妈自始至终是人受到惊吓忘记了痛,一到家躺到床上胸口疼的喘不过气来,那晚我妈一晚没睡.第2天我妈还是痛,身上也发现好几处淤肿,我就陪我妈去医院了,回来听说那个女主人住院了,理由是疑似骨折,我们也没去理会,过了4.5天吧那个女主人估计在医院住着难受,回家来换衣服.吃饭,被我们撞见好几次,还尾脊骨骨折呢,坐着车进进出出,还大摇大摆的在马路上走来走去,我们想就让你去装吧,没去理会她.这样过了有3个月,派出所叫我们去调解了,到了派出所他们居然提出让我们赔住院费5000块,误工费5000块,精神损失费5000块,还有营养费什么的5000块记不得了,最后还说出事那天掉了个金耳环也让我们赔,听了真是气不打一处来,让他们拿出骨折的片子,它们说没带,我们当然不同意,它们先打的人,打了人还不够还叫来人砸我们家,装病还让我们赔钱给她,结果可想而知调解不成功,她还搁下话说要去告我们.之后又过

具体的当天发生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因为你写的东西未必就是客观的,或者说你写的未必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
首先你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调查,也可以质问当事民警:1,收押金本身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是根据哪条哪款?2,派出所是否有权限收这笔押金?即便有权收押金,派出所能否收3000元这么多的钱?根据是什么?
不好说派出所是否是行政违法,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派出所不深入了解事情,只单方面收你的押金,以及不让你妈去医院验伤,属于明显的行政不当。
对于行政不当,可以找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更涉及不到押金问题,如缴纳可以随时要求取回。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如下:
  一、刑事管辖范围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行政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