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时效问题,急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49:52
2003年8月有人贷款,甲做了担保人,约定两年还清,2007年6月,银行起诉了贷款人和担保人,甲还有没有责任呢?
同上,如果在2005年12,银行已经提示过(口头或书面)再不还款要起诉了,但是没有起诉之类的行动,那么,担保人的时效问题有没有变化呢?到何时开始甲没有责任呢?
简而言之.就看第一段,担保人到哪年哪月没事了.6个月为有效之类的从何时起算.

如果是连带保证的担保人,诉讼时效从主债务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必须起诉债务人,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如果是一般保证的担保人诉讼时效从主债权期满之日起2年内有效,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诉讼时效没过,如果超过2年,则担保人不再履行担保责任。

1、对于担保,如果没有约定保证的性质,应该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应为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诉讼时效从债务到期2年后,还在期限之内。

一般都是属于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到期2年后截至。你的情况还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