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中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在什么情况下计提,公司规模及税法有无关系,计入那些科目,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5:58:41

1、商品流通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它们计提的比例分别是14%、2%和1.5%。
2、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凡是有计税工资总额就可以计提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但是计提工会经费要有个条件,就是要成立工会组织,企业按2%计提的工会经费其中40%要上缴上级工会,企业要向税务机关出具向上级工会的交款书,税务机关才能同意计提,否则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3、在计提的依据上企业会计制度说按照企业的工资总额;税法说要按照计税工资总额,这点是有矛盾的,但是当有矛盾时要以税法为主,所谓按照计税工资,就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工资,过去是800元(现在是1600元),超过800元的要纳税调整,超过部分要交所得税,假如你单位是50人,计税工资为40000万元,计提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以及教育经费就按照4万元计提,总额为7000(40,000*17.5),提多了要纳税调整。
特此回答!

以应付工资为基数每月计提,与公司规模无关。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按部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年底清缴所得税时再按税法调整。如销售人员本月工资10000元,则账务处理:
借 销售费用--福利费1400.00
贷 应付福利费1400.00

借 销售费用--工会经费200.00
贷 其他应付款200.00

借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150.00
贷 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150.00
支出时,如购买劳保用品100元,则
借 应付福利费100.00
贷 银行存款(现金)100.00
以下类推。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实发工资的14%、1.5%、2%计提。
企业工资以及按此计提的三项费用是受税收上的计税工资限制的。税前列支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