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以后离婚,怕孩子没地方住,现要求去公证,合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40:31
我和他已分居三年了,(过错在他先前提出离婚,当时我没答应),现他提出要我和他好好谈谈。我怕他口说无凭,说出话后又做不到,(当时有人劝和,他说过他会像一个男人一样做到,结果一件没做到,比如说钱(当时我为了养孩子把工作丢了,没经济来源。只有他一个人在赚(他是船员))说好赚回来后全交给我,可是他每次回来钱一点没交上),所以怕像上次一样上当受骗,到防万一,想能不能通过法律公证,把他的房产证的名字换我女儿名字呢。

不用公证,直接去办理房产过户就可以了,可以省时省钱。
其他非专业人士不要在这里乱出主意。

现在申请财产保护,以免他把你们共同的夫妻财产恶意转移。

可以的,只要你老公同意

是的!可以去啊!越早越好,给自己吃颗定心丸.

具体你们夫妻协商同意。是可以 将房子给你女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