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律专业人士提问:关于公司分立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43:02
未来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与甲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欠甲公司100万元一直

未清偿。后因未来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生存发展,由董事会决定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

,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应为未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甲公司应如何实现自己的100万元债权?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会为未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公司的分立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因此公司的分立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限制。而本案例中,未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自己就决定公司的分立是不正确的,董事会只能提出公司分立方案,然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还要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启动债权人异议程序等等。由于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没有完成,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会为未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甲公司可以在未来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进行过程中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人分立后,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应该~但是负责的工商机关会审查该公司的债券债务的处理情况~~很麻烦的~在这里没办法说得太明白~
2、可以直接起诉~~如果没有和未来有限责任公司就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直接起诉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1,公司办理合并或分立是公司的权利,按相关规定工商应该为其办理手续。

2,分立公司而未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一致的,应该由分立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可以直接起诉分立后的两公司为共同被告。

债权债务并不因分立终止,a b共同为债务人,继续对甲履行债务。

1 应该
2 AB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没有约定怎么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