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书面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只要签字了不经公证也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07:35
双方经自愿商量后,达成一致意见,将这些条文写成文字并签字,按手印了,没经过公证处公证,若干年后,如果遇到协义中的问题,打起官司,这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国家对这种协议内容有没有限制!(就是说任何内容只要双方商量好了写成文字都可以有效,当然我不是钻牛角尖,说那些关于卖身卖人之类的行为)
那万一双方签了书面协议后,若干年后,其中一方悄悄将这两份协议撕了,然后失口否认.那不就完了吗?
我是不是应该提前备份一份复印件下来呢,或者多签几份?

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
合同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自双方去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证自愿 不能强迫的

这类合同应该是原件一人一份

万一双方签了书面协议后,若干年后,其中一方悄悄将这两份协议撕了,然后失口否认.那不就完了吗?

如果只是一方撕毁是不行的。如果双方都把协议撕毁就说明双方都觉得这个合同或者协议不合适。

那就随便的了。该咋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