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的挺简单的问题,麻烦专家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43:42
第九条中说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发生效力的特征或者说"表现"是什么呀?如果离婚协议中写明男方给女方登记有男方名字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那这房子能按照协议中说的归女方所有吗?这份离婚协议是合同吗?本人愚笨,烦请法律专家指点!

这份离婚协议是合同。

第九条的意思是不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表现是所有权不转移,即未过户的房产还是原来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人的。
签了这个协议,你可以要求他过户,
如果不过户,或者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把房子卖了(他有权还可以卖的)并办了过户登记,那你只能请求他按协议赔偿你的损失,就是拿不到房子了,但要赔偿你金钱。

简单说,过不过户的区别就在于你拿到房子的可能性大小。

应该是财产分割协议。
能够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用那协议去办理过户手续。

在物权法中,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公示原则。而不动产的公示,就是要登记才发生最后的效力。当然这是履行一个手续,你可以凭借协议书去变更登记,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