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38:08
初中的问题:
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 如是,违反了哪些法律?(详细)
请回答简明扼要,要求中学生能理解.

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违法,这种行为称之为不当的利,其中遗失物要数目大,一般的小额不构成.

没人知道就不违法,被发现了就违法。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所以违法

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所以,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有义务将遗失物交与公安机关等单位,由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期满归国家。
若归还失主产生了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但不得主张报酬(有悬赏广告的可以),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拒不归还得,构成侵权之债。
至于违不违法,我想你是想问是否犯罪是吧,遗失物不等于遗忘物,如果是遗忘物拒不归还且数额巨大的话,可能会犯侵占罪,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你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