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里揭发别人罪行,且这一罪行与自己的罪行无关,会得到减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16:26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
其中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为立功表现之一。检举监狱内外重大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因此,本案中该服刑人员能否得到减刑的关键是该罪行是否为重大的,“重大”一般是指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如果是,就是应当减刑;如果不是,就是可以减刑。

不一定,要被认定为重大立功才可以。一般要揭发的罪行必须是重大的犯罪行为。
但是,揭发一般的犯罪行为也可以认为是良好的悔罪表现,一样可以获得减刑,但是效果没有重大立功那么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