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我想把申春玲的故事改成剧本,在版权方面我都要做什么呢?要通过那些人的同意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52:33
她人已经不在了,她的家人方面?还有报道这个故事的记者方面我都不用去理吗?

需要原著作者刘红同意,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将小说改编为剧本的行为属于对原著进行演绎的行为,因此需要得到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并遵守本法条的其他规定。当你的剧本创作完成后,你享有对此剧本的著作权。

“申春玲的故事”是什么东西?书还是什么,如果是书的话那么你要通过该作者的同意,如果是单纯的一个事情的话那么你什么都不用做,直接改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