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夫妇收养孩子的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3:35:40
我和男朋友要结婚了他是外籍,我不想这么早孩子,我今年才20岁,但是男朋友马上就30岁了,我们都很喜欢小孩子。想领养一个孩子,我们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养孩子呢。我们目前的经济条件是可以提供给孩子很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

楼上给的好像是本国人收养小孩的条件。
不知道楼主是在哪个国家,好像中国对各国收养中国儿童有不同的规定,对华人收养的规定也不一样,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

既然那么喜欢小孩子,为什么不自己生啦。20岁嘛想生是可以生的呀,你现在领养个孩子,到是好,说明你们心地善良,但是,毕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将来你们生了属于自己的孩子,到时候你敢保证你们不会偏心吗,将来那孩子不乖的话,你们会讨厌那孩子吗,人总归会自私的。

1、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一、办理收养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并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可收养1名14周岁以下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福利机构
抚养的孤儿。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办理收养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结婚证复印件;
2、收养申请书;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我市规定由市人民医院、市石龙人民医院、市太平人民医院有权出具此证明);
5、不育夫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育证明;
6、户口所在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7、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影免冠大一寸黑白相片两张(横向),收养人、被收养人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各一张。
9、收养人是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的必须分别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书面申请和经公证的其他有效证明。
三、办理收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