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如无收入,分公司有,费用是否两方都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14:38
我在省城办理总公司,而主要收入都是在地方的分公司获得,总公司没有任何收入,这个税收和费用怎样区分,又怎样管理呢?谢谢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一般只独立交纳流转税,所得税汇总总公司交纳)。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后交纳所得税。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总公司分公司间的资本转移不需纳税,分公司与母公司汇总纳税时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减母公司利润,达到减轻纳税义务的目的。当分支机构所得在税率高于总机构所在地税率的,通过汇总纳税可以降低总公司的整体税负。

税收看台头的!

1、首先要看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不是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如果都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独立的法人单位,那么就要划清费用的界限,你是你我是我,亲兄弟明算帐。
2、那样双方的经济业务只有挂帐于往来科目,至于收入和税收以及费用都要严格划清界限。如果分公司是你的全资子公司,你可以以所有者的权力参加其净利润的分配。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