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常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20:58
因为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到了开庭之日法院却说没有提供被告的营业执照的下面的地址,所以传票没有送到被告人之手,而被告现在又销声匿迹,法院说即使公告送达也要营业执照下面的地址,而我无法知道其营业执照地址,法院让我撤诉还说打官司不是万能的,即使官司赢了,如果不能提供被告的财产证明,也拿不到欠款。看着将近两年之久的欠款,难道我只能撤诉放弃吗?合同对于那些肆意耍赖的人没有约束力,法院难道也没办法吗?请好心人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可是合同上面没有营业执照阿,而且被告原来的营业执照可能注销了,怎么办?如果请律师最后没结果,不是损失更大了吗?

具体问题请律师帮助吧,可以不撤诉的。如在北京可以联系我.

向被告送达传票的责任应由法院承担而不是原告.原告在民事诉讼中要提供诉状和相关的证据.看来是法院在有意为难你.

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当然,法院负责送达传票,但是民事诉讼中,原告人有义务向在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地址,你没地址,只好公告送达。你完全可以根据现有的被告信息到工商局查他的执照的地址,就是注销了也会有记录,但这要请律师。
民事诉讼 民不举官不究,你要清楚,你主张的是你个人的权利,同样,被告也主张自己个人的权利,(判决前,不能说谁的权利主张合法谁不合法)你们双方是平等的,凭什么让法院给你查这查哪?而且,全世界这么多民事诉讼,就是把所有警察都算上也差不过来。
你的权利靠你自己主张,证据主要要靠自己取得,不能依靠法院,它只是给你一个判决,维护认定合法的权利的地方。还是你自己的合同有漏洞。找个律师吧。

你可以找注销该登记的人和公司承担责任的,没有该注销人或公司的,找注销该登记的登记机关要求行政偿还

确实是法院在为难你。要直接送达不行,他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送达传票。

等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