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劳动法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27:57
我在青岛即墨外资企业上班,周6上午必须上半天班,这半天算加班费,以前加班费是1.2倍,不管加多少班公司都支付36小时的加班费。现在我们单位加班费调为平常1.5倍周末2倍了,但从原先的基本工资里拿出80%做基本工资,还是按最多36个小时支付。不管加多少小时,他会先按1.5倍的加班算满36小时。他允许我们换休,但是换休先要用2倍的时间换休,换完了2倍在换1.5倍的。问一下这样合法吗?寻求帮助。谢谢

2倍的时间换休肯定是不合法的。
加班费平时1.5,周末2倍是劳动法规定的数额。
另外,一个月最多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总体来说,你们单位的加班制度还算可以。虽然也有不合法的地方,但不会太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