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做伪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20:58
事情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律师在主观上并没有做伪证的故意,但其在收集证人证言的时候是一个人对证人做的笔录,而且并不是在证人的家中做的而是在被告人姐姐的家里完成的.事后该律师对证人说如果有人问起关于录笔录的地点及是否是两人时就说是俩人录的笔录并且是在证人家进行的,请问这律师算是做伪证了吗? 是被告人说的自己说的在案发当天他和证人在打扑克,而不是该律师自己捏造的事实

如果影响最终的判决,构成犯罪。罪名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所谓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是指证人变更、否认已向司法机关提供符合客观情况的实事求是的证言内容。

  所谓提供伪证,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证言,如威胁、引诱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虚假证明;或者让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有利于委托人、被代理人的证言等。

  法理解释: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 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