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肇事后,农村户口应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06:14
如果死者是农村户口而且在城市3年,能否按照城市户口标准赔偿

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赔偿,只要你们能够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最近全国很多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只要能证明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赔偿数额就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