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网站的文章到自己的QQ空间算不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12:55
我经常去一些网站看到一些不错的文章,就把它们复制到自己的QQ空间,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的,请问这样做合适吗?算不算侵权(是不是这样形容啊,法律的东西懂得不多,西西)

算,你要看看作者允许不允许转载阿。允许的可以,不允许的就………………

注明来源就行了,如果他无特别说明的都可以的.

如果是转载的要予以注明出处、作者等。但是作者明确表示不得转载的,你转载就能够侵权了。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因此,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在空间转载文章一般是不侵权的

算怎么不算!我经常转载谁会去找你麻烦呢!再加上那个人不知道你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