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与不成立公司的优劣对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02:00
我公司目前只想在重庆设立办事处不成立分公司的问题,虽然我公司在重庆有实质性的生产和业务。但因为我们主要是做生产配套的,厂房是租客户的厂房,也就是我们和客户在一个大的车间里,只是产品上游的生产环节有我们完成。可能老总考虑到不成立公司能避免很多与政府的麻烦,也节省很多人力,同时我们在别人的厂房里生产,不容易受到监管,所以只想成立一个车间而不注册公司,把开票权转移到广州总部,从而转移收入。我考虑到这样不符合规定,同时也不能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所以我最近想给老总写一封信,对比一下成立公司与不成立公司的好处和坏处,但不知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所以请教扎老和诸位高手。

自己决定!你这样永远没有钱途。要自己搞不要问老总,有一天你会被炒那时肯定是你已超过老总了可以自立门户了。也有可能有一天你会被炒,那是因为你太无能了被赶出公司。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那,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