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交通事故,农村人在城里打工,同命不同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10:14
农村人在城里打工以有二三年了,出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伤亡,为什么福建省福州市某地方法院还存在城里人农村人同命不同价?这情况是否违背宪法,有法律依据吗?(到哪里可以上诉呀!"他们"说本院都是按这标准来执行的,法院这么做有依据吗?同市不同法院有出现与此相同案例,都是按城市标准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标准以受到损害的赔偿请求权人的户籍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标准为标准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户籍所在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公民住所地生活满一年的,其住所地视为经常居住地。
根据上列规定,你的赔偿应该按城市标准计算。
一审判决是有问题的,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过了上诉期限的话,可以申诉。
祝你好运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并非人人平等

赔偿标准按农村和城市居民每天生活保障费不同,这就是很不公平的,早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了,但至今没采纳了.

根据“生命价值理论”,每个人的生命价值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他预期能创造的总价值、工资成长趋势等等。例如在投保险的时候保费的费率也会因此不同,赔偿也会不同。这个理论在国外比较成熟,但在咱们国家很难被人接受。我个人认为这个理论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是在权衡各方利益后法律做出的规定。虽然看似不公平,但同命不同价的说法也不准确。如果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法律会做修改的。我的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