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丢了发票的存根联和记帐联,如何让税务机关开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59:08

发票存根联和记帐联安照《征管法》的要求需要保存十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纳税人没有将普通发票的存根联和记帐联妥善保管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7)未按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发票;
(8)未按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专门存放发票的场所;
(10)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发票;
(11)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所以,卖方丢了发票的存根联和记帐联,应该先向税务局说明情况,缴纳罚款.再由税务机关开具丢失证明.

应由丢失发票的单位写出丢失发票(存根联、记账联)情况说明交给主管税务局并接受相应的罚款,再由税务局出具证明,在相关的媒体上发布丢失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声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