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安企业,一直是查帐征收所得税,现在想改为核定合同收入征收,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8:48:48
老板说:总公司是这样征收所得税:合同收入*10%,对吗?请指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所以如果你公司符合这些条件的话,才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如果不符合的话,一律采取查账征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