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公交车,居然被一个卖票的给扣车上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47:44
就是因为坐过站了,给扣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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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事情了,坐的是北京的973(车两个门),从陈各庄到洋桥票价是3块,到草桥也是3块。我陈各庄上车后,坐在中门以后的位置,那售员(下面简称SX),SX就过来给我刷卡,之后路上我看了会儿书,看的不行了就睡了迷迷糊糊的,等我清醒了以后知道车已经开过洋桥,正准备向草桥开了,我就起身问SX,这站是哪儿SX说草桥,我就顺口说了一句,我是洋桥下的,然后往中门走,SX就在我后面背着我,掏出了刷卡器,说了三个字“补张票”(没有做任何解释)。当时我没理她,她见我没理她过了不到5秒冲前面的司机说了两遍“一会儿不要开门”,当时我想他们应该没这么大胆子,但最终还真把门关上了,其他人从前门走了。当时我脾气就上来了,我一个20岁出头的年轻人!!要不是她是女的我就动手Gan他了,我就问她你知道我从哪站上的车吗,SX当时都没经过大脑思考直接告我“你是从南十里居上的车”(要是南十里居上车到洋桥是2块,草桥应该是3块吧),当时因为我不知道具体票价怎么算得就没跟她多说,就说开门下车,要不开就投诉她,问怎么投诉,她不说,因为她穿着工服工牌再胸前我就拿出手机准备记,可她居然胳膊挡着,我说投诉你,她也不说话,后来司机把门打开了,她又说了“一车人呢,让他下车吧”,后来我就打96166电话投诉了。他们告诉我会反映上去。

请各位帮我看看,帮我想想赔偿问题,等他们回电话给我的时候该怎么说,要怎样的赔偿才合适
请楼下注意,我是北京人,受过教育
晕,我说二楼的就得怎么样啊,我意思是说我不是和你举例子中乘客一类的人,不会这么简单结束了

法律上属于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自助行为作为正当化事由的根据即在于其是权利人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是对国家权力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个人权利不及时的情况下的有效补充。因此,虽然表面上其同样具有对他人人身自由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相应权利造成妨碍的事实特征,但是由于其是保全和恢复为既有法秩序所认可的权利,应当为既有法秩序评价为合法,这也符合公众关于正义、个人权利的基本观念;当然如果自助行为所意图取得的权利客体范围超过了被侵害权利的范围,或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淡漠法秩序的存在的话,则其行为性质发生转化而具有了违法性。我国刑法理论虽对自助行为探讨不多,但一般承认其具有阻却违法的效果;我国民法中也没有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而理论界普遍承认其具有排除民事违法的效力。从学说定位上讲,在我国的刑法学体系中应将自助行为作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看待。与德日刑法学者从实质的违法性角度解释自助行为的适法性相通,基于我国刑法理论,可以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行分析,即自助行为本身对于恢复权利人的权利是必要的,是对公力救济的一种补充,因而也不具有犯罪性,是一种适法的正当化事由。

非法扣押,告他们

袄....现在这种情况- - 投诉没用的..他们也是一关护一关的.没用..我也投诉过.根本没用- -

投诉她

看西方片看多了吧。。中国的法律还没那么健全 你告不垮他 告不死他
气小点 什么都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