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1:07:20
我叔叔由于由于重病,不幸去世。因为一直以来,我跟他的关系都很好。他在去世前嘱咐在他身边的人(口头的),由我继承他财产的一半。他还有个养子。
但是,我人不在家乡,在回去奔丧的时候,整个老家的形式都变了,我叔叔的养子挨家挨户的游说,导致每个人都骂我是回去争财产的。事后,他们私自处理了遗产。当时在场的证人也大部分劝我放弃。

请问我该怎么办?

按照法律,我是否有继承权,如果要上诉让法院处理,我应该怎么办?一般这种案子的处理费用是多少?

你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如果你能提供符合口头遗嘱标准的证据,可以依据口头遗嘱提起诉讼,否则,没办法。

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口述立遗嘱的情况,按《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除了需要有见证人见证外,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病危、危急生命安全的事故等,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你这种情况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